论物价
古之世,商事繁而物价异。察物价之变,有诸般要素。
其一,供需之衡。市之需盛,而供寡,则价扬;若供过于求,价必趋降。昔时,某货忽为众人所好,求者众,然产者未及增,其价遂高,商贾争逐之。后产者见利,纷起而增供,市货充斥,价乃渐落。
其二,天时地利。岁有丰歉,地有产异。丰年谷多,价自平;灾年谷稀,价必昂。且四方物产不同,易地而售,其价亦殊。如北地之皮货,于南则贵;南国之鲜果,至北价高。
其三,政令之导。上之所行,关乎物价。设税赋轻重,或助或抑于商。税重,则商以之加于价,货贵;税轻,商本减,价或可廉。又有政令控市,平抑物价,使民无困。
其四,商贾之谋。商者善察时变,巧于营谋。或囤货居奇,待价而沽;或联行定价,共分其利。然此亦或乱市,致价非其常。
物价之变,关乎民生。价稳,则民安;价乱,则民扰。故智者理政,必慎察物价之因,以时调之,使市平而民康,商事畅而国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