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果酸不可混之理
夫果酸者,性殊而质异,不可与他物相混,此乃自然之定则,关乎物性之变,不可不察也。
果酸者,其性活泼,遇他物则易起化变。盖不同之物,各具其性,或燥或润,或温或寒,或酸或碱。果酸之性,与诸多物相悖。若强行相混,犹如水火并蓄,必有冲克之患。
譬如诸药,各有其用,君臣佐使,配伍有序。若误将果酸与不应混之物合之,其效非惟不彰,反生害也。物之相混,常关乎其分子之构、化学之性。果酸之分子结构独特,与他物相遇,或起化合,或致分解,其原质顿改,失其本效,甚或生毒。
观诸自然,物各有安身之所,性各有相适之境。故知果酸不可与他物混,实乃顺应物性,保其纯良,以免不测之变。用药用物者,当谨守此则,勿轻犯之,方得万全。